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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這是一部由同性戀長子執筆建構並以自己為中心的家族斷代史。爬梳家族史看似行為愚勇,不過現實上任何人的家族都是一套通俗不堪之人生劇場,誰的故事比起作者陳俊志所寫都不會相形失色,家族本是糾結不清之藤蔓,剪不斷理更亂的叢生關係。

女性才是家族史的主角,家族的故事通常都以父系的缺席來展開,此處也不例外,曾經商場叱吒的父親最終成為敗光家族基底的典型人物,接著苦情形象的台灣女人一個一個接手崗位各司其職,阿嬤、母親、姑姑與姊妹,女性角色的戲份齊備到極致。不知道為什麼,對於作者書寫自己家族史的直白敘事我真的很沒有好感,既不覺得揭露也不讓人同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並不覺得他家的經有特別難念;再者,同志身分貫穿書裡簡直像裝飾在蛋糕上的彩色糖霜,過於強調而有種虛張聲勢的廉價。

同性戀之於我個人意見而言跟左撇子或AB型的人一樣,是自然產生的生理現象少數。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多數人是右撇子,做為左撇子的人總會有生活上無傷大雅的不便;而AB型的人剛好比O型的少一點,自然形成沒有任何需要討論的空間。性向與慣用手、血型一樣,人人天生不同,沒必要為生理特徵對人側目,面對性向問題同理可證。

我從不認為這件事值得拿出來議論,不過最近想起某個件事件倒很有趣。弟弟原本應該是左撇子的,有印象小時候他第一次抓起彩色筆在圖畫紙上塗鴉,阿婆很震驚地說「啊啊壞了,呀咱嘿用左手的」,長大後弟弟卻是右撇子,為此我與他求證,果然他說被強迫調整了,理由是長輩認為左撇子的話往後在日常生活中會很麻煩。我不禁在想,所謂的麻煩是指當個「左撇子」很辛苦,還是社會認為這些用「左手」的人很礙事呢?無論如何那都是早該終結在祖輩的觀念了。

作者的運筆還算直接沒有流於過度之文藝腔,但一旦牽涉描寫同志情慾的部分就顯得十分濫情、俗套,甚至稍微讓讀者(我個人)有些反感的程度。是因為作者身處的時空對同志而言真的很壓抑?導致他的文字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喜歡用非常舞台式的表達,刻意去「表演」什麼。如果這本書早十年出版會有些不同吧,像是最後對於他與妹妹愛上同一情人的橋段呈現,讓我想起施寄青對於金庸《神鵰俠侶》一針見血(偏激?)的評價:「不過就是包裝在武俠裡的言情小說,販賣的還是愛情」。

有趣的是我才重新讀完村上春樹的《東京奇譚集》就發現作者引用了其中一篇〈偶然的旅人〉,故事的主人翁是位不刻意出櫃或掩飾的同志鋼琴調音師,調音師跟姊姊對話的那一大段,我覺得可以帶入任何生活之議題,本來以為懂得你的人,通常只抓住自己喜歡的片面在相處。每個人都是姐姐,也都是調音師。

彌賽亞,是唯一書裡敘述愛情的篇章中抓住我的亮點。原生家庭失衡的孩子非常渴望愛,在親情不能滿足友情不夠強烈的情況下只有用轟轟烈烈的愛情來填補,但根本不可能有誰會成為誰的彌賽亞,彌賽亞是水仙少年,彌賽亞是自己過剩的愛,單單用彌賽亞來為愛情命名就有種瘋狂的意味。

書寫具有再建構之作用,即便再怎麼誠實坦白化成文字的過程都經過淬煉,成品不一定更好或更壞。書裡有許多作者帶男友與家人一同出現的畫面,若不是原來家庭結構的崩壞,作者能夠這麼自由嗎?與其說家庭傷口,不如說這樣一開始就失手鬆掉的臍帶,算是某種自由的開端吧。

最後一定要提一下我的疑問,很弔詭的是陳俊志在書裡提到父親是客家人,奶奶爾偶說著他聽不懂的客家話,但他卻在書裡稱呼客家奶奶為「阿嬤」,這點讓我非常困惑,我不記得任何客家腔調如此發音,這不是閩南語嗎?也許其中有什麼轉折是我在閱讀中無法抓住的結果吧。

總之,不確定是不是討厭這本書,更不確定自己是不是因為討厭閱讀似曾相識的斷面而想要討厭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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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瑞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